“我没想那么多,感觉改装了头灯和排气筒视野好,动力也强劲了。”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九原区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三辆拖挂着箱斗的车辆,犹如“小火车”一样晃晃悠悠行驶在道路上。
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走近一看发现,其中一辆橙色越野车外观改装明显,其箱斗内载着一匹马。民警对车辆检查后发现,该越野车擅自改装了排气筒及车头灯。随后,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并讲解了其涉嫌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车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经认定,越野车车主涉嫌多处改装,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罚款的数额会根据非法改装的具体情形而不同;(二)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不扣分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温雅洁王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