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通讯员田春蓉)日前,记者从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根据《关于培育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的通知》要求,经实地考察、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专题会议研究,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同意,批准“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12家单位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我区已建成运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数量达到58家,初步形成“两纵三横”“点线面链”相结合的立体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截至7月底,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接收侵权纠纷立案97件,假冒立案量10件,商标立案量121件,维权援助立案量123件。此外,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连续三年举办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能力提升培训,印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考评、量化工作指标、实地指导等方式,促进各分支机构运行规范化、标准化,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