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国人,第一次喝酒开车。”“这里是中国,你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6月28日凌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中心城区大队查处了一起外籍人士酒驾违法行为。在取证过程中,该外籍男子可以通过中文进行简单的沟通。民警告知其在中国境内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并耐心地指导当事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4mg/100ml,已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外籍男子杰某为喀麦隆籍,在国内使用境内临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交管部门对杰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记12分,注销境内临时驾驶许可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同样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王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