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客运车辆不能违规载货。“客货混装”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当遇到紧急制动或者急转弯时,极易引发货物倾倒压伤乘车人员,一旦货物滑移至一侧使车辆重心偏移,极易导致翻车等交通事故。
7月2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区大队G209公路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车身喷涂着“货拉拉”字样的面包车辆行驶缓慢且车体严重下沉,行经车辆纷纷鸣笛避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
当民警拉开车辆的侧门后大吃一惊,原来驾驶人李某某竟将座位放倒,拉了满满一车钢管。钢管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有几根钢管已经将车辆前挡风玻璃戳出裂纹,一旦驾驶人紧急制动,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民警核查该车辆信息为非营运客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载货。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决定对驾驶人李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驾驶人将车载货物用货车转运。
交警提示:违法载货危害大,贪图方便隐患多。请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合规运输、安全行车。 (程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