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8月2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助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助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履职。
《意见》出台前,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调研摸底,梳理总结目前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意见》明确了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采取有力举措,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机关全部聘用法律顾问。要加强法律顾问的日常监管,保障法律顾问高效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
《意见》共八条,从选聘程序、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统筹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提出了探索建立坐班制,指派律师轮流在顾问单位值班;法律顾问不认真履职,记入法律顾问个人诚信档案等多种举措,推动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把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根据行政机关主要业务领域,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聘,要切实保障法律顾问经费,防止低价恶性竞争行为。选聘后,应当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工作,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集体研究、充分论证,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最终把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执业监管、业务交流、诚信记录等相关制度。各级律师协会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指导,加大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力度。对行政机关和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不力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追责问责机制,力求法律顾问工作效果最大化。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