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能把水倒在马路上啊,尤其是在冬天,水容易结冰,过往行人可能会滑倒,多危险啊,况且严格来说,您刚才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进入隆冬时节的乌海市,气温骤降,零下十几度的天气滴水成冰,发生在乌海市街头某商铺的这一幕,让不少原本步履匆匆的行人驻足围观……
12月3日,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林文带领几名执法人员走到海勃湾区一商铺门前视察环境卫生情况时,身后一名饭馆员工将一桶水泼洒到门前过道处,王林文见状,上前对该员工就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嘿嘿,以前倒习惯了,真没想到这个举动会带来这么多不好的影响,今后我一定注意。”王林文的一番话让40多岁的大姐面露羞愧。“构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全市人民一定要齐心合力共同维护全市卫生环境,争创文明乌海市,争做守法文明人。”站在人群中的王林文一边耐心“说法”,一边与执法人员将新出台的《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传单发放到周围商铺员工和过往行人的手中……
近日,我们走进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上述这项备受关注的新规一探究竟。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不仅事关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王林文介绍,10月31日,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经过历时一年的努力,制订出台了这部《规定》。其内容涉及市容市貌,广告牌匾,摆摊设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静态停车,车窗抛物,公共设施管理,殡葬管理,养犬(流浪狗)管理,施工工地,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等方面,共有46项条款,为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无法可依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城市生产生活中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从12月1日起,该《规定》正式执行。
采访中,我们进一步了解到,《规定》主要结合乌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际和需求,就近年来乌海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尤为注意的是,在具体内容上,《规定》聚焦了突出问题,细化了执法标准,运用了“7+2+1工作法”,即:《规定》中的70%的内容为宣传、告知和引导,20%为管理和服务,10%为执法处罚。真正做到了将“先疏导再执法,变管理为服务”的执法理念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推动和提高了城市管理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治理水平。
“干我们这一行的,有一句行话叫‘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规定》出台之前,我们的执法人员比较被动,一直以来都是‘借法执法’,这样的情况给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带来了不少阻碍。《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完善依法治理手段方面开启了新篇章,在提升地方治理形象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中的各项条款,通过宣传、劝导、教育、处罚来让群众知道什么不该做,让执法部门知道该做什么,逐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提升乌海城市形象!”采访结束时,王林文对下一步《规定》的实施充满了信心。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