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通讯员王莹皇帆)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4位干警前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成功扣押回来,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2年,某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向某机械公司购买四台价值145万元的挖掘机,双方签订了合同,先首付部分款项,并载明剩余款项还款期限。事后,该石材加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货款。某机械公司多次找到该石材加工公司讨要剩余货款无果后,于2023年向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石材加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机械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在高压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四辆案涉车辆被干警强制扣押。至此,该案件执行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