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东胜区非法集资资产处置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开展李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案资产处置核实集资参与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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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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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蒙古和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小波与你单位(呼劳人仲字〔2024〕594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3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31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7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天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刘圆圆(回劳人仲字〔2024〕318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刘圆圆(回劳人仲字〔2024〕318

号):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工资30000元(月工资5000×6个月);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10000元(月工资5000×2个月);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2023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22653.01元(医疗保险:2023年5月-2023年8月合计2079.40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2月-2023年8月合计20573.61元)。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

证处作出决定,依法撤销本处仲泰业

务部于2015年9月14日出具的(2015)

呼仲执证内字第58号执行证书,该公

证书自始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2024年7月23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跃发与内蒙古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4年7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4〕174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金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分公司:

申请人许彦与内蒙古金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分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4年7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4〕185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4年9月4日下午15时,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改香、刘海宽、王志刚、刘宽、刘新宽、李强、赵玉龙、张永平、刘海明、张党生、刘海亮、刘海平:

鄂尔多斯市庆源实业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历史名称:鄂尔多斯市庆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改香、刘海宽、王志刚、刘宽、刘新宽、李强、赵玉龙、张永平、刘海明、张党生、刘海亮、刘海平借款合同纠纷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内0627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

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鄂尔多斯市庆源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白嘉原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鄂尔多斯市庆源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刘改香、刘海宽债权[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已做出的(2022)内0627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权益]所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白嘉原,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就上述欠款向白嘉原履行全部义务。

鄂尔多斯市庆源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23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内蒙古长盛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海元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内0621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以及(2023)内0621执异168号执行裁定,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应由二公司给付我公司监控工程款151028.8元以及从2023年4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1028.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024年7月19日,我公司与陈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2023)内0621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以及(2023)内0621执异168号执行裁定中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陈强。请你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直接向陈强履行(2023)内0621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以及(2023)内0621执异168号执行裁定确定的全部债务。

通知人:达拉特旗软维信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7月23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王文东、杨俊英与丁玉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王文东、杨俊英已将以下债权(借款人:吴忠祥,借款金额5万元,月利息:3%,担保人:王东栋、杨志飞)对应的《借款单》、《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4万元、利息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丁玉峰。特公告通知与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丁玉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依法享有上述债权的全部权利。请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直接向丁玉峰进行债务偿还。

转让方:王文东杨俊英

受让方:丁玉峰2024年7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瑞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赵惠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号为20240056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2024)包仲裁字第56号裁决书。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公告

内蒙古瑞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根据申请人张毅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号为20240308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4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6)。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劳动仲裁公告

内蒙古金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分公司:

申请人刘瑞霞与内蒙古金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分公司关于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经审查,符合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我委于2024年7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乌劳人仲字〔2024〕186号案件的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2024年9月4日下午15时,开庭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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