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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19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佰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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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让方:下称“武川县联社”)分别与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下称“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佰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下称“佰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武川县联社已将其对下述清单所列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担保权依法全部转让给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佰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川县联社与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佰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债务继承或其他责任人等相关各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相关从权利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费用等权益现均由受让方享有,债务人应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关的担保责任,现予以公告。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佰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9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24年2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蒙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佰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4.附:转让清单(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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