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呼和浩特市瑞安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蒙AS827挂(黄色)车辆营运证注销,营运证号:150106001367,特此声明。
黄凤雷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金宇新天地项目出具的购房款F-1905号房两张发票遗失,发票号:01296545,金额:740000元;发票号:01296546,金额:730000元,现登报声明。
内蒙古仪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0R13AD5P)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本人杨永平(身份证号码:150124199304201910)购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桃花岛小区十号楼二单元2404室,因超平米补款收据遗失,收据号码为:9490377,补款金额:5640元,现声明作废。
察哈尔右翼后旗蒙泰食品有限公司,税号:91150928075561603B,法定代表人:王华,开户银行:察哈尔右翼后旗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转账支票丢失,凭证始号:0005118730-凭证止号:0005118750,共计21张,声明作废。
本人赵飞(身份证号:150221199201064116)遗失内蒙古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桃花岛小区11号楼2单元1605购房发票,发票金额:900891.00元,发票号:00467335,日期:2021年7月10日,声明作废。
将梁梓林《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女,于2021年4月28日9时58分在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出生,父亲:梁涛,母亲:田舒,出生证明编号:U150146175,声明作废。
2024年7月19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10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拍卖以下标的:
1.废钢铁约17吨,起拍价:2600元/吨;废铁约75吨,起拍价:2500元/吨;含铁胶皮18吨,起拍价:700元/吨,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244300元。2.废紫铜1.6吨,起拍价:59800元/吨。3.废黄铜约2吨,起拍价:38000元/吨。4.废铝约3.5吨,起拍价:11800元/吨。5.废旧蓄电池约17吨,起拍价:5200元/吨。以上所有标的最终数量均以成交后提货时实际过磅为准,成交价含13%税。
说明:1、本次拍卖所有标的均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实物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完成再生资源企业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废旧蓄电池)、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需缴纳全额参拍保证金;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上述资质原件来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提货事宜,所涉及的装卸费、运费、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12时止;报名联系电话:18604715785,霍女士,看货电话:13654795108,王先生;5、保证金存入账户:户名: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账号:8115601012200393011。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9日
■联合拍卖公告
我公司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以网络方式公开拍卖内蒙古乌拉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项房产打包处置项目,现公告如下:
标的1:内蒙古乌拉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宗商业房产打包公开处置项目,房产类别: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约1098.70㎡,拍卖保留价:3,520,492.00元;
标的2:内蒙古乌拉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宗商业房产打包公开处置项目,房产类别: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约1021.09㎡,拍卖保留价:2,745,898.00元;
标的3:内蒙古乌拉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宗商业房产打包公开处置项目,房产类别:商业用房、住宅,建筑面积合计:约3608.52㎡,拍卖保留价:10,574,002.25元。
公告网址:https://www.ejy365.com
标的详情、交易条件、勘验、报名等详见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关经理18586095919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13015015892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森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马秋波(身份证号15010219490915052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周浩东与你们之间关于就业服务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呼仲案字[2024]第1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本会格式文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案件举证质证认证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三个规定”告知书)。另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你们可以从本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逾期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9时30分在本会不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联系人:肖政,联系电话:0471-4614909)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