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分类信息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关于应付款核销的公告公益广告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53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7-19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樊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923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9日

张艳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超诉被告张艳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二楼第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9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