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职责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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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6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9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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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红:

本院受理案外人李燕与申请执行人师秀丰、被执行人孟宪海、孟宪红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传票、合义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执行异议裁决组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

祁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碧宇诉被告武永珍、祁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

白金拴、吕富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黄福奎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46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人黄福奎偿还本金10500元,利息2776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132元,申请执行费10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9日

郭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济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兴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9日

李云锁:

本院在执行胥文斌与李云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内0121执638号拍卖裁定书,评估拍卖你所有的位于土左旗察素齐镇学府官邸6号楼1单元3楼301号楼房(合同编号:2015-0008969)一套,责令你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内到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于2019年3月20日内进行现场勘验,逾期未至不影响本院评估事项的进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9日

陈文爱、张祥生: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祥生、陈文爱共同偿还张海龙白糖款2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50元以及公告费500元由张祥生和陈文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9日

樊埃喜:

本院受理刘海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22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8)内0121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刘海英撤回对共同债务部分的起诉。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准予原告刘海英与被告樊埃喜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刘海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

武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全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921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旗下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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