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讯12月13日下午,经过前期调查、取证,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扎鲁特大队将交通肇事逃逸案行为人王某文行政拘留。
12月7日下午5时20分许,王某文驾驶小型轿车沿G2511新鲁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38KM(花吐古拉服务区出口附近)时,与王某飞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王某文驾车逃离现场。当事人王某飞报警,大队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调取嫌疑人王某文联系方式,并口头传唤其到大队接受案件处理,王某文答应立即来配合处理,却将手机关机,12月8日,大队民警再次联系上王某文,责令其来大队接受处理,王某到案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询问工作,王某文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大队依法给予王某文驾驶证扣12分、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