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多方位确保案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一是明确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及流程。规定凡是本院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包括非诉讼)、申请再审案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0日内应送交评查机构。上诉案件业务庭在收到退卷后30日内送交评查机构。
二是确立案件质量评查的标准。评查实行100分制,评查机构根据《民商事案件评查扣分细则》、《刑事案件评查扣分细则》、《行政案件评查扣分细则》等文件进行评分。
三是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该办法对怎样适用优秀案件、合格案件和不合格案件作了详细规定。评查机构可以根据该办法,对于已生效的司法案件进行更加严格的评查。
四是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奖励与惩罚措施。通过在一审、二审中案件被评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承办法官,在年底绩效考核中进行加分奖励或扣分惩罚。 (卢承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