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日前,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涉恶第一案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纠集,以暴力手段,在科尔沁区及娱乐行业内多次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科区法院迅速行动,深入学习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持“打准打实”,准确定罪量刑,从严打击。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