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为在押人员打出“表现分”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  绘就平安和谐新枫景定分止争抓前端三方联动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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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5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6-19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扮靓平安法治乌海”系列报道--

宽严相济:为在押人员打出“表现分”

本报记者李亮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是看守所有效维护监管秩序的关键词。面对新时代公安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乌海市看守所不等不靠,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聚焦法治公安建设目标,立足在“闯”,落脚在“新”,关键在“破”,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推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工作”落地生根,利用评分考核的“动力源”,让在押人员改过自新有激情、回归社会有信心,形成服从管理、自我约束、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为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注入了“新动能”。

驻所检察室全程监督考核情况。

按下“启动键”开创监管新局面

不管在公安监管场所表现怎么样,到最后法院该咋判还会咋判。在押人员因没有期望值,极有可能出现自伤自残、不服从管教等情况,甚至对抗管理,这为维护监管场所管理埋下了安全隐患。乌海市看守所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以“嫌犯等不了、安全等不得”的紧迫感,自我加压,克服困难,按下实施“启动键”,让“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工作”的想法变为现实,并为全区公安监管场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开了个好头。

2023年4月初,乌海市看守所新一届领导班子审时度势,迅速启动了《关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多次与上级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交流探讨,就制定相关协作机制达成了共识。在看守所起草组的不懈努力下,该实施办法终于在2023年5月16日以公检法联合发文的形式正式“诞生”。这是自治区首家盟市一级正式印发实施“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工作”相关办法,标志着公安监管模式正在由强制性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

乌海市看守所领导班子的超前意识与自治区推动“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思路不谋而合。2023年10月1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区全面推动落实该项工作。乌海市在《实施办法》印发前5个月,就已经推行并落实了该项工作,成为了典范和标杆。

按下“加分键”激发悔改主动性

乌海市看守所通过学习宣传等有效举措,积极推动《实施办法》落地生根,并围绕在押人员履行义务、服从管理、维护秩序、学习训练、生活卫生、悔过自新等方面进行打分,通过计分制的形式层层把关,以“日记载、月汇总、起诉前提交”的模式严格考核考评,特别是在教育感化方面,该所用好“加分键”,让在押人员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大力提升他们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推动监管秩序持续向好。

“积极制止他人自杀自残、行凶、逃跑等行为的加20分;及时报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加5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核操作规范中有哪些加分情形,乌海市看守所管教大队民警李昊泽已熟记于心。他说:“我们要熟记加分政策,还要传达给在押人员,让政策红利能够普惠每一位在押人员。”

2023年5月20日,史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至乌海市看守所,入所后,其发现一在押人员思想情绪不稳定,经常有抗拒管理的情况发生。热心的史某某主动帮助该名在押人员,和他一起下棋,一起活动,逐渐两人建立了信任关系。在史某某的耐心劝说引导下,该名在押人员重拾自信,主动配合管教。期间,史某某还多次向管教民警报告该名在押人员的思想动向,为维护监管秩序安全作出了贡献。

基于此,乌海市看守所按照考核操作规范,对史某某帮助他人、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的表现给予加分,并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考核表》及计分考核资料移交至审查起诉的检察部门。2023年12月8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史某某刑事案件时,认定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的事实,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3年。

按下“减分键”提升守法自觉性

有奖就有罚。在用好“加分键”的同时,乌海市看守所还握紧“减分键”,针对轻微违规、一般违规、严重违规等情形,对照《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考核操作规范》的有关标准,严格落实扣分考核制度,对屡教不改、恶意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有效提升了他们遵法守规的自觉性,树立了监所管理的权威。

曾羁押于乌海市看守所的李某某就因不服从管教触碰了“减分键”,最终被法院酌情从严惩处。

2023年8月9日,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乌海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李某某屡次违反看守所规定,欺压打骂同监室人员,与其他在押人员打架斗殴,其违规行为符合扣分项所对应的情形。乌海市看守所立即启动了扣分考核程序,完成了考核、汇总、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并将计分考核结果移送至检察院、法院。近期,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已对李某某作出了有罪判决,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这样的表述:“李某某在羁押期间存在不服管教,违反看守所规定的行为,酌情从严惩处。”李某某为自己在看守所里的表现付出了代价。

一件件“加分从轻、扣分从严”刑事案件判决案例,表明《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实施办法》已在乌海市全面铺开,信息互通、联勤联动的协同共治模式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也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惠及到每位在押人员。乌海市看守所将履职尽责,在做好前半篇文章上持续发力,用好“计分器”,打好“主动仗”,推动公安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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