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佃义:
本院受理的(2024)内0207民初2563号原告包头市利隆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佃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三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8日
张吉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永芬与被执行人张吉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将于本公告到期后第10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张吉越名下所有的位于赤峰市红山区西屯办事处民族小区4单元433号的房屋,该房屋评估价为466551.67元,降幅20%,一拍起拍价为373241.34元,如一拍流拍,我院将进行第二次拍卖,在一拍流拍价的基础上降幅20%,二拍起拍价为298593.07元;被执行人、房屋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房屋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到期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特此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