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讯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主未遵守“一车一杆”安全提示,导致道闸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10月,被告武某驾驶白色货车进入某小区西北门时,将原告某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设置的道闸撞坏,后双方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某赔偿损失。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调查后发现,小区门口警示牌上写明“外来车辆、禁止入内、一车一杆、禁止跟车”。被告作为送货司机,明知小区门口道闸非自动抬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由保安登记后,手动遥控器抬杆后才可进入。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此次损害事故发生时,道闸抬杆后有小区内其他车辆先行驶出,被告在未等候道闸落杆再次抬杆期间,强行进入小区,导致道闸损毁,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经过法官悉心调解,被告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通过保险理赔方式调解处理纠纷。
(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