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栋、邓起荣、五原县利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小平与被告杨树栋、第三人邓起荣、五原县利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6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4日
许艳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923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4日
邢彦辉:
本院受理原告郭美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