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讯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临河大队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近日,该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该大队磴口中队执勤民警在临西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蒙L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在接受检查时眼神躲闪、神态慌张。民警要求其做酒精检测时,该男子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拒绝配合。随后,民警将该驾驶人带至执法岗亭做进一步检查,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了解得知,驾驶人张某喝完酒后,自认为清醒没有醉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载着妻子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饮酒后严禁驾车,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共同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国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