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内0204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享有的到期债权626271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2050元,保全费5000元及迟延履行的双倍利息等于2024年6月2日全部债权转让给杜建军行使。
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