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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29

积极践行诚信承诺制依法援助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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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高勒讯为了优化服务效率,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降低援助门槛,切实解决群众“来回跑”的问题。

该中心在受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的法律援助时,全面依法实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不需要当事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方式、公开范围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后果,指导申请人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核查经济状况授权书以及公示表;根据申请人说明和承诺内容,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和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核查工作。申请人虚假承诺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64条规定: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2024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接待法律咨询300余人次,电话及线上咨询200余人次。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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