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阿拉达图(韩金生):
本院受理(2018)内0521民初9132号原告徐吉富与被告韩阿拉达图、高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吉富要求:一、被告韩阿拉达图、高双喜偿还借款15000元,支付利息10800元;二、2018年12月25日之后以1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0.02元计息到被告履行完全部债务日止;三、要求被告韩阿拉达图、高双喜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白岩松:
本院受理原告垫付宝投资有限公司诉白岩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郭丽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丁诉郭丽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刘红梅、郭利英、米俊锁:
本院受理原告孙月林、张利英诉刘红梅、郭利英、米俊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刘铸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刚诉刘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39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关额日都木图: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凤杰诉关额日都木图、韩阿力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关额日都木图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714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关额日都木图、韩阿力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19700元,支付逾期利息1181元(19700元×3个月×0.02元,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本息合计:20882元;二、被告关额日都木图、韩阿力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高扎力嘎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197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2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22元,由被告关额日都木图、韩阿力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714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47600元,支付逾期利息996元(16600元×3个月×0.02元=996元,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本息合计48596元;二、被告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高扎力嘎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16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高扎力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47元,由被告关额日都木图、高青梅负担。案件受理费177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7元,由被告王拾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梁长明: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凤杰诉梁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梁长明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721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梁长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10日内偿还原告于凤杰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5800元(10000元×0.02元×29个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本息合计:15800元。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95元,由被告梁长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杨铁成、代凯花(代开花):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凤杰诉杨铁成、代凯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杨铁成、代凯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721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杨铁成、代凯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于凤杰借款38170元。案件受理费75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54元,由被告杨铁成、代凯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杨泽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银所诉你与被告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被巴彦塔拉嘎查委员会、第三人陆秀春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上诉人孟银所就(2017)内0521民初80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姜阵、甄凤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俊勇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523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被告姜阵、甄凤琴立即偿还原告魏俊勇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14元。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马海龙诉被告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海龙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从2018年4月25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解文琴、刘重平:
本院受理原告冯桂梅诉被告解文琴、刘重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解文琴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冯桂梅借款本金13万元;二、驳回原告冯桂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栗美云:
本院受理原告冯桂梅诉被告栗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视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栗美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冯桂梅借欺本金17万元;二、驳回原告冯桂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为,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闫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荣诉被告闫峰、周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4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赵翔、王海红:
本院在通知郝建军为上诉人,赵翔、王海红为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审案号为(2018)内0826民初22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包国柱:
本院受理原告刘白音宝力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包国柱偿还原告刘白音宝力高欠款本金4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国柱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孟宝全、刘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曹好特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孟宝全、刘玉霞偿还原告曹好特老借款本金37500元;案件受理费7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孟宝全、刘玉霞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韩德全、韩十五: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韩德全、韩十五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佳源摩托车行欠款本金13200元,支付利息5214元;被告韩德全、韩十五按0.02元月利率支付原告从2018年4月2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德全、韩十五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白白虎: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卓讯手机卖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白白虎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卓讯手机卖场欠款本金4800元,支付利息28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白白虎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
霍高泉、吴海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高扎力嘎诉霍高泉、吴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霍高泉、吴海英公告送达(2018)内0521民初713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霍高泉、吴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高扎力嘎借款本金166200元,支付逾期利息1783.60元(6370元×14个月×0.02元,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本息合计18403.60元;二、被告霍高泉、吴海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高扎力嘎自2018年2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63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60元,由被告霍高泉、吴海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赛罕区卡塔利亚私房菜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楠诉被告赛罕区卡塔利亚私房菜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赛罕区卡塔利亚私房菜馆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56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白塔法庭(赛罕区机场路110国道东乔家营对面路北)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
李海深:
本院受理原告曹亚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38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306号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2日
王雄伟、郭小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海军诉被告张瑞青、宋斌、郭小红、王雄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852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
候利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永泰城房地产集团(呼和浩特)有限公司诉被告侯利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05民初9054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一楼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