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 潘昕)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申请人白某申请,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申请人白某与其丈夫武某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并受到了武某的家庭暴力。在收到白某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事情原委,并第一时间去派出所和医院调取了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和白某受伤的病例等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武某对白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武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白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该保护令生效期间为6个月。在保护令生效期间,被申请人武某如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