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贵、任所香、王嘉林:
2024年5月21日,依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呼刑一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赵燕平的代理人赵美丽代赵燕平将赔偿给你们的死者丧葬费人民币23526元提存到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来我处领取提存款。如你们本人无法亲自领取,请先打电话与我处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76号嘉林大厦3楼。电话:0471-597855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