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店子法庭以“诉源治理”为抓手,以“彩礼新规”为依据,积极探索彩礼纠纷化解最优解。
2024年2月19日,原告魏某(男)与被告侯某(女)登记结婚。结婚前,原告魏某给付被告侯某彩礼116000元、改口费10100元,并为侯某购买了“四金”。结婚后,双方感情不和,魏某于2024年4月1日起诉离婚,并要求侯某返还全部彩礼、改口费和“四金”。
店子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侯某自愿返还魏某彩礼60000元和“四金”,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庭履行。
(郭成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