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刘长清(身份证号150121198105065510)购买内蒙古和信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金川开发区溪峰尚居一期23楼1单元502号房,遗失网签合同和购房收据,声明作废。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仕博朋伙超市不慎将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开户许可证(登记证号:J2050006558501)丢失,声明作废。
姜鸿博,性别:男,出生日期:2011年12月17日7时28分,出生证编号:L150209643,声明作废。
百年复字号餐饮(包头)有限公司,公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110012184,财务专用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110012185,合同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110012186,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9110012188,法定代表人:朱瑞雷,声明作废。
陕西楚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分公司,法人章丢失,印章编号:15022110006411,法定代表人:王春礼,声明作废。
吕二平,将蒙(2017)和林格尔县不动产权第0000447号遗失,不动产单元号:150123205215JC00424F00010001,房屋座落:和林县大红城乡庙沟行政村太平夭村,声明作废。
任忠林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车牌号蒙AY0812,经营许可证号呼市字150104002583,声明作废。
本人李磊遗失电梯操作证,编号:150105200003063610,声明作废。
内蒙古宏灿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丢失,核准号:J20500043428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鄂尔多斯西街支行,账号:15050168663609888888,声明作废。
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黄色联)丢失,交款人:张胜利,案号(2023)内0622民初4058号,票据号码:0037820871,金额:7193.23元。特此声明作废。
2024年5月14日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委托,定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3时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玖都公馆517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1.可控制编程器组件2台(套)。
2.罚没包一批。
3.珠宝首饰以及手表若干。
以上3项标的整体打包拍卖,起拍价:120000元(设有保留价),保证金20000元。
二、展示看样的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16日至5月17日16时止,上午9时至下午16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精品库。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1日16时止,意向竞买人,有任何疑问或咨询拍卖标的详情请与拍卖企业联系
三、提示:本次拍卖标的为罚没物品,竞买人自行看样、鉴别、咨询,一切以现状为准,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委托方及拍卖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缺陷、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一经拍卖成交,后续事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人无关,买受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
缴费账户: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呼市鼓楼支行;账号:05510101040002049。竞拍前需签署《竞买协议》。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471-4107168,公司(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玖都公馆517会议室。
海关网址:http://huhehaote.customs. 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海关监督电话:0471-6992492冯先生。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2024年5月14日
■公告
内蒙古一函申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朝辉与你单位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案件(新劳仲案字【2024】36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材料。现定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2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2024年5月14日
■公告
被继承人张寿峰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张寿峰(男,1949年3月7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张田晶于2024年5月9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张寿峰于2021年4月13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张寿峰将其名下的房产壹套,位于昆区少先路22号街坊16-3,建筑面积:68.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包房权证昆字第5077313号,在其死亡后留给张田晶个人所有。现张寿峰已于2024年5月6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张寿峰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张寿峰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张田晶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4年5月14日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
呼自然资自【2024】513号
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房地产领域规费征缴工作精神,经核查你单位存在欠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情况(后附名单)。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对配套费缴纳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未进行规划核实(验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送至赛罕区新华大街12号城建大厦(如意路)20楼2005室。逾期我局将视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附名单:
1.内蒙古北方药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物流总部基地--龙城一期”项目于2016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面积877400.0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52644000.00元。
2.内蒙古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友城市花园住宅小区”于2010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面积124366.12平方米,应缴配套费7461967.20元。
3.内蒙古时代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巨华上东时代广场商住楼”于2007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面积78198.50平方米,应缴配套费4691910.00元。
联系人:郑立君联系电话:13848187764固定电话:0471-4613007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提存款受领通知书
申请人杜海军因无法联系到内蒙古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将需要支付给内蒙古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购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嘉友城市花园小区2号楼1206号房屋的剩余购房款人民币24639.24元提存至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若内蒙古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该公司的权利继受主体看到该条公告内容,请及时联系正信公证处(联系电话:0471-6355659转8019或1854713083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2024年5月14日
■仲裁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冠世华远商贸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银川科龙源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鄂仲字第00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4年6月14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4年6月29日),并定于答辩和选定仲裁员及举证期满后的第11日(2024年7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我委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5楼505第一仲裁庭联系人:刘锦,联系电话:0477-8381212)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公告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刘长青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包九劳人仲案字【2024】第42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法定情形,延期至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或法定情形出现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