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就业中心刘瑞军同志,请于即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单位联系,办理相关人事事宜。如超过限定期限未联系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单位会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做出处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