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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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2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1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田琼:

本院受理原告于耀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2222民初3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于耀祥与被告田琼离婚。二、婚生女于斯苗由被告田琼抚养,原告于耀祥从2018年12月份起每月给付于斯苗抚养费5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杜守德:

本院受理原告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包头市鑫伟有限责任公司、杜守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卜尔汉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刘俊侠、沙建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龙诉被告刘俊侠、沙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04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刘德义、高杏花、苏利军、张晓静、张志刚、王丽芳、宋海强、内蒙古肴肴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灵通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和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5)准商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622执委评100号摇号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7号窗口公开为本案选定中介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选定中介机构。

主要内容:需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君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原造纸厂国有土地(证号:杭国用2007第607148号)进行价格评估。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刘观俊:

本院在执行苏文山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921执恢5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恢复执行通知书所告知你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1、向申请人苏文山偿还租赁费60236元。2、负担申请执行费80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张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刚诉被告张国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张国庆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劳务费113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给付之日的占用资金期间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陈所林、包晓荣:

本院受理的(2018)内0521民初6616号原告陈红英诉你们、罗斯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50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从2018年2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债务期间已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0.5%计算的利息;3.要求被告罗斯琴与二被告共同承担偿还借款责任。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1日9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张学文、左志峰:

本院受理的王立群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3民初7761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六斤:

原告范智诉你及木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142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包布特格其、李来小:

本院受理原告秀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0810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3日

福林:

本院受理原告郑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1392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5日

李蒙蒙: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俊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蒙蒙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18)内0121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俊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33000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以3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案件受理费788元,由被告李蒙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恒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张骏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云三子申请执行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121执1028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缴费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送达之日后第3日传唤你方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并且本院可以不以发出执行通知为前提,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王雨荣:

本院受理原告巴图、黄爱萍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2718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巴图、黄爱萍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格乐德的抚养费从2016年2月至18周岁(按照每月300元计算),并指定格乐德由原告监护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杨俊龙:

本院受理原告荣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21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俊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荣晶借款本金30000元和利息6460元(从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4月23日月利息600元计算)及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600元给付从2018年4月2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0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白利平: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进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以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31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包雪莲: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白泉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胡青林: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曹春海: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吴黑虎: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武巴拉: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鲍太平:

本院受理原告鲍代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洪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吴银妞、刘六斤: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亮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6日

刘润兵:

本院受理原告宋朝东与被告赵金栓、刘润兵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5775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赤峰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祁蓁(别名祁郁)项志如、周余才:

上诉人董有为因与被上诉人赤峰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祁蓁(别名祁郁)、项志如、一审第三人周余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25民终66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温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与聂凯龙、温红艳、杭锦后旗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8)内0826民初3418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寇伟生、王鲜枝:

本院受理原告史文忠与被告寇伟生、王鲜枝、马振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内0802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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