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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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2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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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致安:

本院受理原告许利安诉被告刘致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2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0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0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4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28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芸与被告内蒙古天鼎仑建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号(2018)内0102民初63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何秋风、刘丽(又名刘贤禄):

本院受理原告侯建华与被告何秋风、刘丽(又名刘贤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韩启林: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启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呼格吉乐图:

本院受理(2018)内0502民初6673号原告刘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袁福:

本院受理原告史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李金山: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铁南军伟批发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马继明: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继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祝健平:

本院受理原告高红诉被告祝健平、赵东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入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王金仓:

本院受理原告刘信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王金仓:

本院受理原告刘信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民事裁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确认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林广义:

本院受理原告韩景杰诉被告林广义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502民初6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洪连胜、杨高娃: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杰诉被告洪连胜、杨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谭胜军、安慧娟、内蒙古贸晨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杨兆瑞: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通力嘎、张格日乐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谊盛缘加油站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1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通力嘎在科左中旗代力吉信用社的存款8920.32元予以冻结一年。(2018)内0521民初6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通力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本金6464元;二、被告通力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以欠款本金6464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张格日乐吐对被告通力嘎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王昕宇: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荣与你、郭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826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领取本案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结果为:一、本案被告王昕宇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王子荣借款1万元;二、被告郭玉良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郭玉良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昕宇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王利平、贾永平、贾亦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万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615560元(第一笔本金9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1年8月2日起至2018年5月2日止共计145800元;第二笔本金31万元两个计息期间:本金31万,月利率2%计算从2011年8月23日至2015年6月5日产生利息为281480元;本金27万,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6月6日至2018年5月2日产生利息188280元)。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本金36万元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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