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瑞虹)昨日,庆祝全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大会在首府召开。会上,通报了我区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中的获奖情况,并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人员代表颁发了“检察荣誉章”。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罗永纲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决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月,自治区党委决定重建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1日,以自治区检察院挂牌办公为标志,全区检察机关正式恢复重建。恢复重建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牢记职责使命担当,几代检察人薪火相传,接续奋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道路上,开启了检察工作新征程,谱写了检察事业新篇章。
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从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西部大开发到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各个历史时期中心工作,制定出台检察工作意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从三次“严打”斗争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边疆和谐安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从“两少一宽”政策到全面保障少数民族诉讼权益,始终坚持做好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妥善审慎办理涉少数民族案件,有效化解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积极发挥惩防职能,深入持久推进反腐败斗争。从最初以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到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打虎”“拍蝇”从未松懈。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强腐败源头治理,警示教育覆盖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和人员转隶,并积极建立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继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始终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监督从刑事诉讼监督扩大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领域,监督触角不断延伸,监督方式不断丰富,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四轮驱动”工作格局。
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勇于改革创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从1988年自治区检察院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到历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推进检务公开,逐步构建形成“阳光司法”机制。从主诉检察官到员额检察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从特约检察员到人民监督员,全面强化自身监督;从请进来到走出去,全面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阳光透明”运行。
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检察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从重建之初“三处一室”到今天的党务、政务、检务、事务部门齐备,从重建之初全区检察人员525名到今天的超过8000人,检察队伍的数量质量不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成效明显。
罗永纲在讲话中指出,在新时代,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要毫不动摇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立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要毫不动摇把服务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毫不动摇把法律监督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毫不动摇把改革创新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毫不动摇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