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雅琴与被告杨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207民初5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0日包头市新神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天军诉被告包头市新神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曹存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4)内0207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0日郅飞:
本院受理原告康利平、王志军、聂富、田彩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