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近日,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乌海市审计局联合印发《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凝聚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监督合力,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法》对目标任务、协作范围、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双方协同推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应及时向检察院移送相关线索。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审计局处理。 (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