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警钟长鸣以案为鉴勇做先锋“火焰蓝”走进商场宣讲消防知识“沉浸式”体验消防安全“零距离”学习防范知识把好质量关  拧紧“安全阀”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有效提升安全意识文娱活动丰富多彩凝聚共识团结奋进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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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3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09

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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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重点。一是所有单位场所及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二是所有单位场所及居民住宅楼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三是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广告牌等障碍物;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二、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不畅的危害性。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群众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人员实施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为满足扑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在建筑周边合理布置的作业场地,是实施灭火救援的重要场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登高消防车作业场地的设置有明确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责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定。

(四)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改变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建筑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责任。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安全的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应当组织发动居民群众开展自查自清,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对照开展“十个清理”。

(一)在楼梯间前室、电梯间前室堆放任何杂物的。

(二)在楼梯间、电梯间堆放任何杂物的。

(三)在楼道内堆放任何杂物的。

(四)在楼内任何位置停放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

(五)锁闭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的、常闭式防火门损坏且功能丧失的。

(六)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七)高层建筑避难层被占用的。

(八)楼梯间内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的。

(九)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损坏无法使用的。

(十)电梯轿厢及电梯间醒目位置未张贴“发生火灾请勿乘坐电梯”标识的。

五、违法行为处理。对妨碍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依法处理。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六、举报途径和处理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妨碍安全疏散及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可向当地12345平台反映。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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