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伦春自治旗大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称,阿里河镇鲜卑路与安达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请求出警。不一会儿,民警再次接到事故报警称,阿里河镇康泰小区入口处发生交通事故,一人受伤,肇事者逃逸。
随即,该大队民警兵分两路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第一事故现场被撞车主柴某某描述,肇事人驾驶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与其驾驶的白色车辆在鲜卑路与安达街交叉路口发生碰撞后,驾车向南逃离。第二事故现场伤者孙某某称在康泰小区入口处,被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撞倒,该车向南逃离现场,现场遗留蓝色电动三轮车散落物。
经过现场勘察、当事人陈述、肇事车辆逃逸方向和两起事故发生的时间综合分析,民警初步断定,两起逃逸案件应为同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所为。
民警再次兵分两路:一路集中警力在镇内查找肇事逃逸车辆;一路沿肇事车辆来车和逃逸方向调取所有公共视频,追查肇事车辆。最终,民警在惠民区平房附近公路,发现一辆疑似肇事逃逸的蓝色电动三轮车与公路边马路牙子相撞,驾驶人在现场坐着。经核查,确定该蓝色电动三轮车即为两起事故中的肇事车辆。
经询问得知,蓝色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吕某某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三杯白酒,驾车途经一个交叉路口时与对向转弯车辆发生碰撞后逃离,途经康泰小区入口处时,又与一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碰撞,害怕担责选择驾车逃离。没想到又与马路牙子发生碰撞,车辆侧翻无法继续前行。民警将吕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提取,经鉴定机构鉴定,被鉴定人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34.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吕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逃逸处罚款1900元、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吕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现已移送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丽刘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