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日前,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小组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就《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座谈调研。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立法工作小组成员出席会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分别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以及如何从立法层面明确规范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的原则,高效推进立法进程,做到重点先行、化繁为简,保证出台的法规务实管用;二要坚持问题导向,顺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力求出台一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为首府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三要充分认识此次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努力进一步修改完善,认真做好立法后续工作,解决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缺乏而形成的管理空白和盲区。
座谈会结束后,立法工作小组成员前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金川大队辖区、呼和浩特市市滴滴青桔共享单车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情况,、购买人群和主要用途进行调研,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宋丙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