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日前,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岗勤四中队民警在路面巡查时,查获一辆白色无牌电动四轮车,之后民警顺藤摸瓜,找到2023年8月1日后仍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强制性产品标准内容不一致的电动车商铺,并移交给该大队法制部门,同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线索并进行核查。
4月28日16时,该中队民警在红山区钢铁街红星路巡查时,查获一辆白色无牌电动四轮车,经该大队法制部门民警查验发现,该白色电动四轮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车辆一致性证书,合格证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备案名录中,按规定无法上牌。于是,民警立即对车主吴某某进行了询问。吴某某称,三个月前,其通过以旧换新的购买方式,从一家经营电动三四轮车的专卖店购买到这辆电动四轮车,并提供了购买该车辆的收据、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之后,民警依法将购买凭证、当事人询问笔录等材料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进一步核查。
交警提示: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应该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的,广大群众在选择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让商家出具相应合格证以及符合国家工信部备案名录的证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张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