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青年律师新动能  探索服务基层新模式春“警”如画  护航平安建设智慧环保平台  开辟生态治理新路中国银行与水利部联合发布金融支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北疆楷模”徐乃超走进警院话担当主题演讲展风采青春逐梦勇担当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1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5-07

激发青年律师新动能 探索服务基层新模式

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青年律师深入基层践行人民律师服务理念,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法律事务工作者短缺的现实难题,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参加试点的司法所和新入职律师均是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机关筛选确定,实践锻炼期间,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均指派一名指导老师,帮助新入职律师解决在司法所工作和生活期间遇到的复杂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确定了最低补助标准,由司法所所属旗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各承担一半费用,或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费用承担部门。

首批试点在全区选取了100家司法所,每家司法所配备一名新入职律师,锻炼期限为一年。新入职律师上岗前,将组织召开专项部署会,开展岗前培训,邀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对新入职律师进行授课,着力提升新入职律师的调处纠纷技能和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新入职律师到岗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与旗县(市、区)司法局签订实践锻炼培养协议,计划于5月底新入职律师全部到岗。

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引导各级律师协会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减免参与试点律师会费的方式,鼓励和保障更多新入职律师参与。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在评选表彰、培养培训、选择政府法律顾问和分派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参与试点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