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青年律师深入基层践行人民律师服务理念,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法律事务工作者短缺的现实难题,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参加试点的司法所和新入职律师均是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司法行政机关筛选确定,实践锻炼期间,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均指派一名指导老师,帮助新入职律师解决在司法所工作和生活期间遇到的复杂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确定了最低补助标准,由司法所所属旗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各承担一半费用,或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费用承担部门。
首批试点在全区选取了100家司法所,每家司法所配备一名新入职律师,锻炼期限为一年。新入职律师上岗前,将组织召开专项部署会,开展岗前培训,邀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对新入职律师进行授课,着力提升新入职律师的调处纠纷技能和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新入职律师到岗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与旗县(市、区)司法局签订实践锻炼培养协议,计划于5月底新入职律师全部到岗。
自治区司法厅通过引导各级律师协会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减免参与试点律师会费的方式,鼓励和保障更多新入职律师参与。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在评选表彰、培养培训、选择政府法律顾问和分派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参与试点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