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新:
申请人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吉勒、金志新、色音、王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于本公告到期后第10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金志新名下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内一建住宅小区7号楼6单元4层402的房屋,该房屋评估价为604898.67元,降幅15%,一拍起拍价为514163.87元,如一拍流拍,我院将进行第二次拍卖,在一拍流拍价的基础上降幅15%,二拍起拍价为437039.29元;被执行人、房屋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如对上房屋述评估价格有异议,应在公告到期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特此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