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轻舟”扬帆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0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30

检护民生“轻舟”扬帆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轻罪治理工作综述

本报通讯员●卢婷●武楚霓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推进轻罪治理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在闲鱼APP上发布出售野生动物标本的信息并进行售卖,其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抓获。赛罕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该案后做出无法定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因该案对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遂将案件移交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扎实推进轻罪治理,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该院以“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履职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强的法律监督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召开工作联席会。

联会宣传现场。

召开工作推进会。

揭牌现场。

优化办案团队探索“破题”之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最高检党组提出,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罪治理体系的建设。赛罕区检察院以创建亮点品牌为引领,积极转变理念,优化人员配置,从事后监督向源头治理延伸,提升案件办理“三个效果”,实现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的严密衔接。

2023年底,该院在“轻罪快办与综合治理”专项团队的基础上,更名为“轻舟”团队并再次迭代,形成“2+2”的检察官带队办案模式:A组B组实现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类“极简案”专人速办,共同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的探索适用;C组D组轮流办理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10类案件中符合简案标准的“正简案”部分,并承担逐步归类细分“简案”量化标准工作。整体以“简案快办”为目标,纵向保障案件的准确快速办理,横向延伸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触角。目前,该团队已经分流办理各类简案101件103人,实现了以30%的检察人员办理55%的刑事案件目标,在检察环节将平均办案时长缩短至5至8天。

该院通过科学分流、分道分速,对每一个普通刑事案件都配备了相当的办案时间,保证有充足的办案精力,使得司法运转更高效。

聚合协作动能寻找“解题”之法

该院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同构建侦查机关定量批量移送、检察官集中审查起诉和集中听证、前置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法院集中审判的速裁模式,建立刑事速裁工作站,进行案件预审分流,畅通检警联络渠道。

该院通过出台《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简案快办”实施办法(试行)》,形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罪名的证据量化指引手册等方式,明确“简案”范围。同时,持续优化内外工作方案和强化协作配合,做到“简”时间不减效果、“简”程序不减权利、“简”速度不减质量。例如发生在赛罕区摩尔城某店铺的冯某某(在校大学生)盗窃案,犯罪情节轻微,冯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认错态度诚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退还了部分被盗财物并积极赔偿,取得被盗店铺的谅解,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表现良好,社会矛盾得到化解。该院经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给冯某某带来的启示和教育,一定会照射到其今后的人生之路,这正是“简案快办”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为进一步扩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效果,该院采取业务讨论、案件会商、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利用速裁工作站优势,将检察监督端口前移,建立公安办案现场全流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动协作、检调对接、赔偿保证金提存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及时妥善处置,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协商和解、调解等经济便捷、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矛盾纠纷化解途径,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或激化。例如于某某与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系邻里纠纷导致双方均轻伤二级,经承办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居中斡旋,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以第三方意见促进当事人解心结,互相谅解后以相对不起诉并提供志愿公益服务结案,实现了履职办案的“事了人和”。

开辟全新路径破解“答题”之道

不弃微末,久久为功,轻罪侧重治理。该院“轻舟”团队坚持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贯穿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采取“训诫警示和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重”的综合治理方案。

以多种训诫方式做优轻罪诉源治理。该院综合运用“轻罪+社区矫正+跟踪回访”、“轻罪+相对不起诉+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社会治理工作方式,加强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书面签订《杜绝酒驾承诺书》,强化预防再犯心理;在驾校搭建危险驾驶警示教育基地并进行常态化杜绝酒驾宣讲,同时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片,利用“身边案教育好身边人”。

行刑反向衔接完成检察监督闭环。该院从内部构建起刑事与民行部门间线索移送通道,加强对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后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通过“不起诉+行刑处罚+公益服务”模式提升惩治效果。日前,已对全部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实现了吊销驾驶执照类行政处罚,对部分故意伤害、盗窃等案件也开始监督落实不起诉后的治安惩处。如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在依法相对不起诉处理后建议公安机关给予了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

共建志愿公益服务平台扩大治罪半径。该院与公安分局、民政局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扩大适用罪名范围,现已对77人适用各类不起诉社会公益性服务且均通过考核,教育转化成果初显。随案开展定向法治宣传预防,将轻罪治理延展到预防阶段,为安全“加把锁”,让教育“长上牙”。目前,已有77名相对不起诉人自愿签署《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参与社会公益服务700余小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后未出现再犯罪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微末处着手,恒以为民,终有所成。“让拟不起诉人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使其付出应有的违法犯罪成本,深刻认罪悔罪,从‘违法者’蜕变为‘普法者’,不仅提升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办案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更有助于持续推动轻罪治理向良法善治迈进。“轻舟”团队负责人表示。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