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牧歌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草原牧歌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29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受理申请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对内蒙古草原牧歌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2023年11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且经摇号现已确定内蒙古瑞安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破产管理人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年4月26日
卢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顺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2024年4月26日
高祥(公民身份号码:152827198903170014):
本院受理原告杨芙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802民初7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高祥赔偿原告杨芙蓉各项经济损失19022元:案件受理费390元,由被告高祥负担315元,由原告杨芙蓉负担75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高祥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与劳动争议专业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