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组训比成效苦练体能强素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灰鹤家族”温河安家预防校园欺凌护航青春成长警校携手拒霸凌候鸟按时赴约  民警精心守护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防线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绿色家园公告分类信息
第07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07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25

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长期以来因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被和林格尔县大队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行驶证、未登记注册的持车辆合格证及发票等有效证件到和林格尔县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和林格尔县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进行强制报废,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互告知。

联系电话:0471-7191410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林格尔县大队2024年4月25日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