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经交通安全论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第四批次2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第四批次调整限速值的2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为:绥满高速公路(G10)阿荣旗至查巴奇段(K874-K946)72公里、海拉尔东至满洲里段(K1229-K1433)204公里、乌兰浩特环线(S51)科右前旗互通至乌兰哈达互通段(K0-K35)35公里。上述路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km/h调整至120km/h,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8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沿线限速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等同步进行调整。
二、上述路段沿线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特大桥及隧道路段限速值要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请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密切留意沿线标志、标线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上述路段将实施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指示标志、标线通行。
四、因更换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需要,以下调整限速路段将采取分时段,边施工边通车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为:绥满高速公路(G10),4月19日7时至4月24日19时,阿荣旗至查巴奇段(K874-K942)全线施工。4月19日7时至4月24日19时,海拉尔东至满洲里段(K1229-K1433)全线施工。乌兰浩特环线(S51),4月19日7时至19时,科右前旗互通至乌拉哈达互通段(K0-K35)全线施工。请过往车辆驾驶人注意观察,避让施工区域,减速慢行,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
五、自4月25日起,上述路段按照调整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