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讯在推进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中,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善用、巧用、活用强制执行力量,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欠款纠纷案件中,孙某因郭某欠钱不还,诉至兴和县人民法院,该院调解裁定郭某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法定期限已过,郭某仍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孙某向兴和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地向郭某释法明理,并当场说明如有履行能力却找借口拖延,将对郭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郭某意识到问题严重,随后将三点三万元欠款交付孙某。 (郭成任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