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讯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切实加大对困难、特殊群体司法救助力度,4月17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韩英一行前往突泉县巨力乡巨昌村双合屯,为救助申请人徐老太送去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儿子出事后,感觉天都塌了,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年近八旬的徐老太泪眼婆娑地诉说着自己的心酸与不幸。徐老太是乌兰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失火案被害人聂某的母亲。2024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其经营的工艺品店违规存放易燃物品,并在屋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引发火灾。火势向上蔓延,导致楼上的聂某死亡,聂某母亲徐老太因此遭受了经济与心理上的双重打击。因犯罪嫌疑人无任何经济赔偿能力,使平时依靠儿子聂某赡养的徐老太生活陷入困境。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乌兰浩特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徐老太系农村妇女,已年近80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现因难以承受丧子之痛卧病在床,生活难以为继。
乌兰浩特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老太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重点救助对象,遂立即开启绿色通道,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提升救助效率,该院提请兴安盟检察分院开展联合救助,并获得支持。同时,为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承办检察官还将徐老太的相关情况通报给突泉县妇联,建议将其纳入慰问走访重点关注对象,并主动联系徐老太所在村委会,建议对老人进行长期帮扶。
(李阿如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