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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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1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07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李大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有松与被上诉人李大平、海南省中交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民终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李四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建强,原审被告李四虎、闫雪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内蒙古众鑫翔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1988号、(2018)内01民终1995号民事判决书。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期满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包头市众鑫塑业有限公司、蔚贺鹏、高二河:

本院受理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与被上诉人包头市锐诚钢管有限公司、包头市众鑫塑业有限公司、蔚贺鹏、高二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内01民终43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王小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104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巧玲诉你(2018)内0826民初287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127000元;2、被告按月息1.5分支付利息639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被告继续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本金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刘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刘艳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6015.6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502元,由被告刘艳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赤峰鸿宇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郑伟兵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赤峰鸿宇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伟兵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号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德乐黑: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403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德乐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96285.82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垫窗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280元,由被告德乐黑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B205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内蒙古隆盛粮食收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内0502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赤峰市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淑玲诉李金花与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赤峰市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胜诉李金花与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赤峰市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根柱诉李金花与你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内0525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于生、关利艳:

本院受理的张金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3民初7811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日期为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在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巴特尔:

本院受理原告郑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1353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5日

杨国成:

本院受理原告红光诉你及双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0928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锁林、格林其木格:

本院受理原告金铁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10941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李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内0522民初7369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吉尔嘎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2018年7月5日

刘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支行与被告刘志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赵巴特尔、梁海珠:

本院受理原告尤丽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71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赵巴特尔、梁海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尤丽群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6200元(10000元×0.02元/月×31个月,2016年1月18日至2018年8月18日);二、被告赵巴特尔、梁海珠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尤丽群自2018年8月19日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02元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巴特尔、梁海珠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白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郄建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内0929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7日

张俊强: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孔祥会、李海旭:

本院受理原告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2018年12月7日

陈嘎日达:

本院受理原告白玉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韩玉山、王玉环: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吴牧仁:

本院受理原告秦红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张吉日木吐、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孙广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徐银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包宝良: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万峰种子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岳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吴铁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吴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秀兰杂粮收购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姜所柱:

本院受理原告照胡斯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6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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