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
呼和浩特讯近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民警在呼和浩特东收费站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民警在提醒乘客时发现一位乘客表情不自然,似乎在遮掩什么。民警仔细观察后,发现该乘客刻意用身体遮挡一名儿童,民警怀疑该车存在超员情况,立即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20%。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该车司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乘客进行转移。
高速交警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所以,只要车内乘员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超员乘客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侧翻、碰撞等紧急情况将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驾驶人或乘坐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平安出行、快乐回家。 (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