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司法大格局保护创新促发展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701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4-16

“优化营商环境再创包头辉煌”系列报道--

打造司法大格局保护创新促发展

包头市两级法院深耕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金丽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也能更好地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持续谋划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保护工作,相继出台“包你放心”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10条措施。包头市两级法院率先行动、认真落实,并以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为指导,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为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发挥审判职能强健公平竞争“硬支撑”

近年来,包头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批示精神,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为包头市营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受理了一起关于“胖子”麻辣鱼调料商标侵权纠纷案。民四庭副庭长王伟认真阅卷并深入调查后了解到,被告重庆某公司的“胖子”重庆麻辣鱼调料于上世纪90年代推出销售,当时,该商标外观为圆形异体的“胖子”样式,但并未申请商标注册。原告河南“王胖子”麻辣鱼调料商标为注册商标,外观为“王胖子”三个字下加红色飘带。此后“胖子”重庆麻辣鱼调料也申请了商标注册,外观由原来的圆形异体的“胖子”改为竖版“胖子”。但河南“王胖子”麻辣鱼调料商标所属公司认为其注册“王胖子”商标在前,“胖子”重庆麻辣鱼调料注册后与其构成了相似,因此向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提出裁定“胖子”重庆麻辣鱼调料商标无效的申请,并得到了支持。此后,原告在包头市场发现“胖子”重庆水煮鱼调料,认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包头市中院提起诉讼。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商标此前虽未注册,但有外观设计,且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并在销售过程中有广告宣传投入,且改为竖版商标后不仅在四川地区保有良好的知名度,在全国各地销量也很不错,上述情形符合商标在先使用权原则,因此该商标并未构成侵权。该案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审理,维持了包头市中院的原审判决。

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该案的审理正是包头市法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更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2023年以来,包头市两级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坚决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两都”建设、激励创新创造的职能作用,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22件,发布“潼关肉夹馍”“河套王”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2021年,刘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胡某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康某某诉包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3起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入选“2021年度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在2021年和2022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包头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与内蒙古五星河套王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守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审结全区第一起侵犯服务类商标刑事案件,彰显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基调。因知识产权保护审判工作成绩突出,2023年,包头市中院民四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

2023年4月22日,在2023年包头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以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为原型进行“庭审再现”。“庭审”中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学生扮演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等角色,以小品形式生动再现庭审现场,传递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这是包头市首次以小品形式展现知识产权真实案例,除了这个“首次”,石拐区法院还创下了包头市首次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和包头市首次知识产权恳谈会记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认真落实“双招双引一优化”,以善作善成的实际行动“爱包头、作贡献”。

石拐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志介绍,自2022年5月1日管辖受理包头市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以来,该院在强化审判团队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新模式,成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工作室,与多家机构签订关于建立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框架协议,让知识产权多元解纷驶入“快车道”;创造性地运用“恳谈+巡回审判”的方式化解市场主体易发多发的侵害商标权等纠纷。集中管辖以来,该院累计立案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13件,其中2022年结案率达100%,2023年结案率达99.75%;开展诉前调解224件,调解成功139件,调解成功率达62%。

该院运用“恳谈+巡回审判”的方式,在青山区鹿寅时代电影公园开庭审理某公司与青山区某五金建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庭审结束后就地开展以案说法,为包头市印刷行业协会、法学专业学生及附近商户释法析理,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有效化解当地市场主体易发多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切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果。在知识产权巡回审判过程中,该院干警的脚步已经走遍石拐区近一半的行政村,组织了15场恳谈会。该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品牌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经营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凝聚司法合力建设营商环境“新高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主自强的重大部署,持续优化内蒙古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023年9月15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四地法院在呼和浩特共同签署《“呼包鄂乌”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以协同保护、服务大局为原则,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同频共振、疑难问题研讨、宣传融通、人才交流培养以及轮流承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协作模式。在这一框架下,包头市中院协同呼鄂乌四地知识产权审判基层法院串点成线、连线聚面,凝聚司法合力,打造一体协作新模式,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力内蒙古全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框架协议签署后,四地法院联合发布了近年来较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赵某等销售假冒“剑南春”“贵州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商品罪案、内蒙古某机械加工股份有限公司诉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行为案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五谷玉液酒业有限公司、河北九源五酿酒业有限公司、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志军批发生熟瓜果蔬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涵盖商标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种情形。呼包鄂乌四地法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凸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和决心,有助于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理念,为建设全区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1年至今,包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57件,其中民事案件831件,刑事案件19件,行政案件7件,审结847件,结案率为98.83%;2023年,包头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6.23天,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技术类案件无发回和改判情况。在2021年和2022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中,包头市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得分均为100分,以法治力量护航创新产业良性发展。

在奔涌向前的时代洪流中,包头市两级法院将不断保护创新,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司法力量。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