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英同志(身份证号15262819911027338X),因你于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25日至今未到岗上班,期间未向公司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已形成旷工事实。我公司经多次电话及EMS快递与你联系签署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一直未果。我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8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日内到我公司驻京能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右玉分公司驻场人员(武文娟)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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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