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雅妮)近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政策解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韦和章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及自治区气候中心气候变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自治区积极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15个部门单位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方案》深入分析了自治区气候变暖背景下重点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明确了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提升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水资源、陆地生态系统、农牧业、城市与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韧性,提升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敏感产业、健康等行业气候风险化解能力,构建适应气候变化的区域格局等九大行动,共37项重点任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李星墨表示,为了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住建部门将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各地科学做好城市绿化工作,持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正高级农艺师张蕾介绍,在农牧业领域,农牧部门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大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指导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积极落实种植业、畜牧业适应气候变化措施,不断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